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据安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278元测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32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98元)。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7元。
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此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